本书的原名为《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在书中几乎每一页都能看到“宪政”这个词,似乎是多么高大尚的东西,多么神圣的东西。“"宪政"的英文是"Constitutionalism",直译过来就是“宪法化或者宪法主义”。其大致的定义为: "宪政"是一种政治体制,基于宪法和法治原则,旨在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并提供稳定可靠的制度框架来实现法治与民主。在宪政体制下,立法、执法、司法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互相平衡。同时,宪政体制也注重公民参与政治,通过选举等渠道,实现民主化政治。”可以看出,虽然宪政体制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但是暗含的前提是人民和政府对立的,是相互不信任的,因此需要“宪政”体制来制约。 需要注意的是“宪政”特别强调的是“三权分立”,虽然还有学者把所谓“政治自由”和“人权保障”也混入其中,丰富其内涵,它们也必须承认所谓的“三权分立”是宪政概念的核心。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明确的三权分立,肯定就不被(被谁)认定为一个实行“宪政”的国家。 更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也不见得能被认为是“宪政国家”。比如: 英国:虽然英国实行三权分立,但其法律体系以普通法为主,没有像美国一样明确的宪法。 新加坡:新加坡实行三权分立,但在实践中政府对执政党的控制相对较大。 韩国:韩国实行三权分立,但其法治状况和宪政体制的完善有待提高。 法国:法国虽然实行三权分立,但其行政管理体制较为集中,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也比较强。 此外,一些国家虽然实行了三权分立,但在其他方面如政治自由、人权保障等方面可能存在缺陷,因此不能被称为完全的宪政国家。 看到这里你也许会恍然大悟宪政国家是一个高标准。但是你需要问自己一个问题?上面的这些认定都是来自于谁?谁认为新加坡政府对执政的控制太大?谁认定韩国的法治状况不完善?谁认定法国的行政管理太集中?谁认定哪些国家有政治自由问题?谁认定哪些国家有人权保障问题? 谁? 有个国家,或者有股势力,它们用模糊的标准来界定“善恶”,它们说你是好人就是好人,说你是魔鬼就可以毫无心里负担的屠杀你。这就是它们为什么设立“宪政”概念的本质意图! 中国舆论场中一些跪族文人喜欢说“宪政”这个词儿,别以为它们是倡导什么法治法制之类的精神,本质上这群东西是希望中国完全照搬美国的政治制度,认为这样就能让中国像美国一样发达。但是现实的发展告诉大家,中国按照自己的制度和道路也能让国家发展到已经可以同美国匹敌的水平,用实际证明了这些跪族文人的谬论了,用事实证明了国家发展有多条道路,中国不走美国依靠掠夺和战争也能持续发展。 所以阅读本书的时候讲其中的“宪政”二字自动转换为“美国政治制度”即可,消除其普适性,回归其特殊性,才能看清美国本身的问题。才能真正从美国遇到的坎儿跌倒的坑里获得我们的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本书经过了2次修订,其中有2005年增写的第十章和2014增写的第十一、十二、十三章。写作于不同时期的文字能够显著看出作者的思想在发展,对于美国的政治制度的看法也更加客观,比如第一版里的章节内容对于美国那些法律观点的批评不是很多,非常小心翼翼,到2014年增写的部分就有了更多的客观的批评。要知道,在人文、法律、经济等几个领域是软骨学者重灾区,在2005年前后的学者能够做到像王希这样的立场和态度已经属于钙质比较多的学者了。 即便是这样的学者,书籍正文的最后一句话是这样的“我们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无论它的结果如何,它都将是美国宪法生命力的延续。”我不相信作者对于美国政治制度进行了多年如此深入的研究,最后还能得到一个如此浅薄乐观的结论。最后的章节,作者揭示了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利用低劣的计俩为了个人名利做出的沽名钓誉的判决,恰恰强化了身份政治、政治正确在美国原本漏洞百出的法律制度中的份量,距离这个判决不到十年的现在,可以看到美国社会更加分裂更加对立,多元化的身份政治使得宪法的意义越来越小。结果是“无论它的结果如何”,美国的宪法都是从沽名钓誉的谎言起家走向名存实亡的多元身份政治分子们的各自理论的破碎基石。 瑕随掩瑜,但是作者辛勤的工作还是能让我们通过一本书就能更轻松快速(相对于作者而言)了解美国每一个法律问题的正反两面乃至多面观点,这是我非常推荐这本书的原因,也是我用了1年多时间,粗读一遍精读一遍,总结了几十万字读书笔记的原因。 非常期待作者王希能够在这两年重新修订这本书,根据现在美国的所作所为重新阐述对于美国历史上每次重大法律议题的评论。不过看到作者在2022年已经出版了《重新认识美国:来自当代的反思》,似乎作者并不会满足我的希望了。
花了两个月的时间读完了这本美国宪法通史《原则与妥协》。 全书内容按照权力与权利的博弈两个主线又分为不同的主题史,附有具体案例的陈述、点评。权力线索下又可看总统宪政从冷战时期的出现,到2000年布什和戈尔选举难产之嬗变,“软钱”为何禁而不止的宪政原因。与此相对照的政治权利与公民自由的演化则体现在,60年代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的“复活”与20世纪至今对于“幸福”新权利的追求——福利权、健康权和婚姻平等权的争论。 无论如何,当下的坐标原点都落在:2010年公民联合组织一案的判决允许软钱不受限制地进入到利益集团的竞选花费之中(501C4, super PACs, money laundry),而谢尔比县诉持有人案则以反向歧视之理,摘走了60年代“肯定性行动”民权运动的皇冠——虚空化《1965年选举权法》。两者的加成掏空了”一人一票“的实质内容。 理想中的选举过程是从分散走向共识,从个体走向共同的转化过程。如今,取而代之的则是(politics by other means)的兴起:试图诉诸影响选举最高大法官,揭露丑闻,打击异见)。 另有有趣发现是有感最高大法院的”集权“与”权力膨胀“既是历史巧合、政治斗争的偶然遗产(1840年,辉格党促进了”二元联邦制“宪政理论的形成,规定了联邦与州的权利界限,最高法院具有两者的权力裁定权),也是工业化时期社会变迁下的宪政发展结果——”二元主权“形态到联邦集权形态的转变,2000年总统大选开创了由联邦最高法院裁决大选争执的先例。 什么是法的适用?”事实与法条之间对向交流、相互穿透的一种思想过程。“(拉伦茨语)这里面有两个过程:如何应照既行的法条,做原始事实到案件法律事实的转变;另一方面是在解释法条的基础上,对个案做具体、规范的事实判断。 法条与事实之间天然的映射着本书的名称,即作者以为的宪法精神——原则与妥协。原则自有一种缺乏量化标准的理念的天真,妥协则是一种基于经验的操作能力,受制于不同机构、主体的关系之中。由此往下,任何经验科学、社会科学下孕育的,法学之实践性格是否在实践中,不得以沦为了一种技术工具?政治上的责难,斗争的策略如何收敛,隐藏在一纸判决书内?政治的话语法律化是否只是惯常政治伎俩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市井无学,却有常理、惯例可以依循,是形而上学在生存状况的真相面前失灵了。上半年还在费城居住时,曾偶遇载过温莎案原告的司机,至此在看对《捍卫婚姻法》的各轮驳回、上诉车轮之战的生动叙述记忆格外深刻。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标志着美国世俗社会对于婚姻内涵的重新定义和拓宽,社会建构行为不仅仅是对处境、习惯、道德的拆除也包括了改造和重建。 王希教授是史学大家,注重史实优于法理分析,史观中立,他在后记里提到十年来做的繁多的文献梳理是写作的基石:政治人物的未公开发表的手稿档案、普通民众(奴隶)写给政府官员的信件、近半个世纪的国会两院的会议记录、联邦各级法院的判例、不同政党的政治传单和广告、党团会议的秘密协议。顿感历史学自有成体系研究的方法,由述而作,重理解而非评判。推荐此书~
一部从“宪法”的发展历程来反映美国历史的杰作,一部无论是喜欢美国还是厌恶美国的国人都应该去阅读的杰作,王老师也不亏是美国史的研究大家,面对美国宪政历史这一个庞大的主题,他抓住公民权利的扩张与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执法与司法)的扩张这一对看似对立又相辅相成的“天然合作者”作为研究的主线,清晰明白的将美国的发展历史娓娓道来, 深入浅出、阅读体验极好,即使是对美国政治历史没有任何了解的小白,也都可以十分轻易的进入阅读。另一方面,这本书又是如此的具有“厚度”,读完之后让人回味良久、余韵悠长,能够经得住再三研读,可以说是国内研究美国政治不可不读的杰作。从某种意义上讲,阅读本书是在加深对美国的了解,但同时有何尝不是在加深对我们自己的认识呢?希望能有更多的人读到本书。
很长的大部头,从美国宪法的角度讲述了美国政治史的演变,并且穿插着对美国政治体制如何运行的介绍,非常详细。 作者认为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标志是费城会议,美国由邦联制国家转变为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的权力与州政府的权力展开了激烈的碰撞,直到导致国家机器失灵,爆发南北战争,以权力斗争而非传统的奴隶制存废角度审视美国内战,可能是受到了戴维·波特的《危机将至》一书观点的影响。 南北战争结束后,正式进入了第二阶段,联邦开始逐渐凌驾于州政府之上,尽管过程一波三折,甚至在民间3K党等势力的影响下,南方重建一度宣告失败,可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爆发的进步运动终于完全建立起联邦政府的权威,西奥多·罗斯福时期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总统权力越发膨胀,这一阶段的斗争焦点集中在了联邦政府与最高法院。富兰克林·罗斯福想借新政为名继续加强联邦的影响力,削弱法院为代表的保守势力,并最终获得成功。 由于国会派系斗争激烈,无法形成整体,很容易被分化瓦解,最高法院在与联邦争斗的过程中也逐渐落于下风,美国进入了第三阶段,即社会上的少数群体,如黑人、外来移民、同性恋等想通过强大的联邦政府争取自己的权利,一直持续到了今天。这是中央集权大幅提升后必然面临的结果,也是多元化的美国社会想要塑造属于自己的认同所必须经历的过程。 总的而言,尽管本书很厚,读起来非常耗时间,主线却也清晰,书中也为我们外行人介绍了许多有趣的东西,如美国总统如何选举,以及由此诞生的金钱如何操纵选举,尼克松时期的水门事件对强总统模式造成了怎样的影响等等,不过并不建议不了解美国史或者对美国史兴趣不大的人阅读,也非常不适合作为入门读物,但这确实是一本很用心也很优秀的著作。
推荐给那些对于美国历史,尤其是希望了解美国法制精神发展历史,的读者。本书从殖民地建国到奥巴马执政时期为背景,通过众多判例,将美国宪法是如何落地降生到逐渐成熟生动的逐篇道来。使我们看到了一部活的宪法:随着国家的成熟与壮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宪法也通过不同的修正案日臻完善。在完善的过程中一直秉持着自由、权力、与公平为主线;在完善过程中一直体现着不同党派、利益团体之间的妥协。 回想书中所及案例,让我比较感到震动的是很多案例都是民告官,并且以民胜诉为结果,这才是民主社会的写照,这才是法制应该有的样子吧!
先支一张稳固的桌子,有什么冲突大家能够坐下来好好商量,不至于掀桌子,更不至于站起来大打出手,这就是美国宪政的稳定性。均值稳定波动小是一个系统稳定的重要特征。美国宪法运行200多年,虽然也出现过极少的bug,比如对奴隶制的多次妥协最终导致了内战的发生,又比如禁酒令推出不久后又取消的闹剧,绝大多数情况都是相当稳定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先有宪法,后有国家,然后才有政府,各州自愿在宪法的框架下组成一个联邦。如此,在当初制定宪法的时候首要考虑的事情是给予联邦政府必要权力的同时尽可能地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时巧妙地设计了三权分立的制度,防止立法、执法、司法任何一方的权力失控。 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任何一种体制,只要是公民同意的,就是合理的。
无论怎样的政治设计,都是由人即利益相关者去争取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各式的实践中,美国的分权在试错和纠错中有一定优势。本书在三权的分析中对国会的作用研究偏小,然而国会应该是人数最多,份量最重的地方。
《原则与妥协》一书梳理了美国宪政近四百余年(17世纪殖民地时代至21世纪初)的发展历程,以一种连续的、发展的视角叙述了一种观点:美国历史就是一部宪政发展史。在其演进中,妥协是主线,原则是结果,两者在美国政经社发展中对立统一又相辅相成,由此推动美国宪政的发展。不可否认的是,妥协可以较快的凝聚共识,使得一定时间内利益最大化;但是如果矛盾在蛋糕不断做大的过程中不加控制与解决,妥协达到的平衡状态自然会被利益驱使的本性打破。最高法院作为平衡机关,不仅需要维护宪法权威,还必须要考虑社会影响,平衡各方利益。但是作为三权分立制度中,行使最高司法权的国家机构,其产生过程与近年的发展趋势,不免过度介入政治之中,这与“司法中立”原则存在结构性矛盾,需要美国宪法做出回应。 另外,《原则与妥协》可以结合《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阅读,两者侧重点各有不同,结合阅读可以更好地美国宪政中包含的法治思想与智慧。
一群精英,具前瞻性。 造就美国,地球奇迹。 二百多年,长胜不衰。 民主繁荣,中流砥柱。
《原则与妥协》对美国宪法在过去近四百年(从17世纪初北美殖民地的起源至20世纪末)的发展演变作了一种连贯的、有实质内容的叙述,并通过这种大跨度的历史叙述,来探讨美国宪法的重要概念和原则的起源与变化,分析美国宪法变化的动力、机制、形式和结果。作者认为,只有在我们对美国宪法的历史获得了一个比较清楚而准确的认识之后,我们才可能比较客观而有见地评论其利弊,并最终领悟和把握其包含的(对美国人和对中国人的)历史启示。本书在修订2000年版和2005年版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即从90年代初至今的美国宪法发展史。
谁垄断了制定话语的权力,谁就是这个时期的真理发射者。真理是人说的,而人是能够说出任何“真理”的。没有人愿意承认自己只是在铸造偏见,于是人类意识的万花筒便成为各种打扮成真理模样的偏见方阵的集合体。
看完了。作者太棒了,展现了美国建国以来的修宪过程,包括其中经典案例和大辩论。鉴于美国的国情,起诉和辩论是一种主流“进化”方式,当然还有暴力(战争暴乱等)。 出国考试/在美国做生意/关注全球市场等人群看看,帮助肯定非常大。对于观美国,以反观中国的人群,帮助也会很大。 这个作者太强大了,视野非常全面,这参考书目赢了。 一个洞察:资产阶级是食肉动物,主张个人主义,避免食草动物团结;而无产阶级事食草动物,主张集体主义,避免食肉动物为所欲为。实际上,出发点都是为了自己代表的核心团体,至于执行过程的动作变形,都是不可避免的曲折。 另一个洞察:知识分子之间,确确实实知识就是力量,没文化,辩论赢不了,就是得听人家的。这里面,可费脑子了。作者一上来就用知识量给我说懵逼了。厉害。 还得多学习。提高自己的姿势水平和思考角度。
最近的课外拓展读物。Totally speaking, 美帝的法律制度挺有意思的,富有苏格拉底式的思辨性。不过,无论怎么翻译,美国的宪法问题用中文来翻译,总觉得差点意思,譬如说citizenship, interest,diversity,等等,翻译过来意义总会略有失真。Whatever, 在汉语法学中,这本书在论述美国宪法的范畴内都属上乘;最后一个noted point,每个法学家都关注美国的宪法是分权的,权利保护的,但是很少有人认真地研究另一个侧面:美国是贸易立国的。
国家的发展也是要靠“行情”的,共和相当于分仓,专制相当于满仓,行情来的时候都能够爆赚,行情差的时候就知道谁输的翻本的机会都没有了
摸着石头过河
本书的原名为《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在书中几乎每一页都能看到“宪政”这个词,似乎是多么高大尚的东西,多么神圣的东西。“"宪政"的英文是"Constitutionalism",直译过来就是“宪法化或者宪法主义”。其大致的定义为: "宪政"是一种政治体制,基于宪法和法治原则,旨在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并提供稳定可靠的制度框架来实现法治与民主。在宪政体制下,立法、执法、司法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互相平衡。同时,宪政体制也注重公民参与政治,通过选举等渠道,实现民主化政治。”可以看出,虽然宪政体制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但是暗含的前提是人民和政府对立的,是相互不信任的,因此需要“宪政”体制来制约。 需要注意的是“宪政”特别强调的是“三权分立”,虽然还有学者把所谓“政治自由”和“人权保障”也混入其中,丰富其内涵,它们也必须承认所谓的“三权分立”是宪政概念的核心。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明确的三权分立,肯定就不被(被谁)认定为一个实行“宪政”的国家。 更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也不见得能被认为是“宪政国家”。比如: 英国:虽然英国实行三权分立,但其法律体系以普通法为主,没有像美国一样明确的宪法。 新加坡:新加坡实行三权分立,但在实践中政府对执政党的控制相对较大。 韩国:韩国实行三权分立,但其法治状况和宪政体制的完善有待提高。 法国:法国虽然实行三权分立,但其行政管理体制较为集中,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也比较强。 此外,一些国家虽然实行了三权分立,但在其他方面如政治自由、人权保障等方面可能存在缺陷,因此不能被称为完全的宪政国家。 看到这里你也许会恍然大悟宪政国家是一个高标准。但是你需要问自己一个问题?上面的这些认定都是来自于谁?谁认为新加坡政府对执政的控制太大?谁认定韩国的法治状况不完善?谁认定法国的行政管理太集中?谁认定哪些国家有政治自由问题?谁认定哪些国家有人权保障问题? 谁? 有个国家,或者有股势力,它们用模糊的标准来界定“善恶”,它们说你是好人就是好人,说你是魔鬼就可以毫无心里负担的屠杀你。这就是它们为什么设立“宪政”概念的本质意图! 中国舆论场中一些跪族文人喜欢说“宪政”这个词儿,别以为它们是倡导什么法治法制之类的精神,本质上这群东西是希望中国完全照搬美国的政治制度,认为这样就能让中国像美国一样发达。但是现实的发展告诉大家,中国按照自己的制度和道路也能让国家发展到已经可以同美国匹敌的水平,用实际证明了这些跪族文人的谬论了,用事实证明了国家发展有多条道路,中国不走美国依靠掠夺和战争也能持续发展。 所以阅读本书的时候讲其中的“宪政”二字自动转换为“美国政治制度”即可,消除其普适性,回归其特殊性,才能看清美国本身的问题。才能真正从美国遇到的坎儿跌倒的坑里获得我们的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本书经过了2次修订,其中有2005年增写的第十章和2014增写的第十一、十二、十三章。写作于不同时期的文字能够显著看出作者的思想在发展,对于美国的政治制度的看法也更加客观,比如第一版里的章节内容对于美国那些法律观点的批评不是很多,非常小心翼翼,到2014年增写的部分就有了更多的客观的批评。要知道,在人文、法律、经济等几个领域是软骨学者重灾区,在2005年前后的学者能够做到像王希这样的立场和态度已经属于钙质比较多的学者了。 即便是这样的学者,书籍正文的最后一句话是这样的“我们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无论它的结果如何,它都将是美国宪法生命力的延续。”我不相信作者对于美国政治制度进行了多年如此深入的研究,最后还能得到一个如此浅薄乐观的结论。最后的章节,作者揭示了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利用低劣的计俩为了个人名利做出的沽名钓誉的判决,恰恰强化了身份政治、政治正确在美国原本漏洞百出的法律制度中的份量,距离这个判决不到十年的现在,可以看到美国社会更加分裂更加对立,多元化的身份政治使得宪法的意义越来越小。结果是“无论它的结果如何”,美国的宪法都是从沽名钓誉的谎言起家走向名存实亡的多元身份政治分子们的各自理论的破碎基石。 瑕随掩瑜,但是作者辛勤的工作还是能让我们通过一本书就能更轻松快速(相对于作者而言)了解美国每一个法律问题的正反两面乃至多面观点,这是我非常推荐这本书的原因,也是我用了1年多时间,粗读一遍精读一遍,总结了几十万字读书笔记的原因。 非常期待作者王希能够在这两年重新修订这本书,根据现在美国的所作所为重新阐述对于美国历史上每次重大法律议题的评论。不过看到作者在2022年已经出版了《重新认识美国:来自当代的反思》,似乎作者并不会满足我的希望了。
花了两个月的时间读完了这本美国宪法通史《原则与妥协》。 全书内容按照权力与权利的博弈两个主线又分为不同的主题史,附有具体案例的陈述、点评。权力线索下又可看总统宪政从冷战时期的出现,到2000年布什和戈尔选举难产之嬗变,“软钱”为何禁而不止的宪政原因。与此相对照的政治权利与公民自由的演化则体现在,60年代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的“复活”与20世纪至今对于“幸福”新权利的追求——福利权、健康权和婚姻平等权的争论。 无论如何,当下的坐标原点都落在:2010年公民联合组织一案的判决允许软钱不受限制地进入到利益集团的竞选花费之中(501C4, super PACs, money laundry),而谢尔比县诉持有人案则以反向歧视之理,摘走了60年代“肯定性行动”民权运动的皇冠——虚空化《1965年选举权法》。两者的加成掏空了”一人一票“的实质内容。 理想中的选举过程是从分散走向共识,从个体走向共同的转化过程。如今,取而代之的则是(politics by other means)的兴起:试图诉诸影响选举最高大法官,揭露丑闻,打击异见)。 另有有趣发现是有感最高大法院的”集权“与”权力膨胀“既是历史巧合、政治斗争的偶然遗产(1840年,辉格党促进了”二元联邦制“宪政理论的形成,规定了联邦与州的权利界限,最高法院具有两者的权力裁定权),也是工业化时期社会变迁下的宪政发展结果——”二元主权“形态到联邦集权形态的转变,2000年总统大选开创了由联邦最高法院裁决大选争执的先例。 什么是法的适用?”事实与法条之间对向交流、相互穿透的一种思想过程。“(拉伦茨语)这里面有两个过程:如何应照既行的法条,做原始事实到案件法律事实的转变;另一方面是在解释法条的基础上,对个案做具体、规范的事实判断。 法条与事实之间天然的映射着本书的名称,即作者以为的宪法精神——原则与妥协。原则自有一种缺乏量化标准的理念的天真,妥协则是一种基于经验的操作能力,受制于不同机构、主体的关系之中。由此往下,任何经验科学、社会科学下孕育的,法学之实践性格是否在实践中,不得以沦为了一种技术工具?政治上的责难,斗争的策略如何收敛,隐藏在一纸判决书内?政治的话语法律化是否只是惯常政治伎俩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市井无学,却有常理、惯例可以依循,是形而上学在生存状况的真相面前失灵了。上半年还在费城居住时,曾偶遇载过温莎案原告的司机,至此在看对《捍卫婚姻法》的各轮驳回、上诉车轮之战的生动叙述记忆格外深刻。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标志着美国世俗社会对于婚姻内涵的重新定义和拓宽,社会建构行为不仅仅是对处境、习惯、道德的拆除也包括了改造和重建。 王希教授是史学大家,注重史实优于法理分析,史观中立,他在后记里提到十年来做的繁多的文献梳理是写作的基石:政治人物的未公开发表的手稿档案、普通民众(奴隶)写给政府官员的信件、近半个世纪的国会两院的会议记录、联邦各级法院的判例、不同政党的政治传单和广告、党团会议的秘密协议。顿感历史学自有成体系研究的方法,由述而作,重理解而非评判。推荐此书~
一部从“宪法”的发展历程来反映美国历史的杰作,一部无论是喜欢美国还是厌恶美国的国人都应该去阅读的杰作,王老师也不亏是美国史的研究大家,面对美国宪政历史这一个庞大的主题,他抓住公民权利的扩张与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执法与司法)的扩张这一对看似对立又相辅相成的“天然合作者”作为研究的主线,清晰明白的将美国的发展历史娓娓道来, 深入浅出、阅读体验极好,即使是对美国政治历史没有任何了解的小白,也都可以十分轻易的进入阅读。另一方面,这本书又是如此的具有“厚度”,读完之后让人回味良久、余韵悠长,能够经得住再三研读,可以说是国内研究美国政治不可不读的杰作。从某种意义上讲,阅读本书是在加深对美国的了解,但同时有何尝不是在加深对我们自己的认识呢?希望能有更多的人读到本书。
很长的大部头,从美国宪法的角度讲述了美国政治史的演变,并且穿插着对美国政治体制如何运行的介绍,非常详细。 作者认为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标志是费城会议,美国由邦联制国家转变为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的权力与州政府的权力展开了激烈的碰撞,直到导致国家机器失灵,爆发南北战争,以权力斗争而非传统的奴隶制存废角度审视美国内战,可能是受到了戴维·波特的《危机将至》一书观点的影响。 南北战争结束后,正式进入了第二阶段,联邦开始逐渐凌驾于州政府之上,尽管过程一波三折,甚至在民间3K党等势力的影响下,南方重建一度宣告失败,可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爆发的进步运动终于完全建立起联邦政府的权威,西奥多·罗斯福时期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总统权力越发膨胀,这一阶段的斗争焦点集中在了联邦政府与最高法院。富兰克林·罗斯福想借新政为名继续加强联邦的影响力,削弱法院为代表的保守势力,并最终获得成功。 由于国会派系斗争激烈,无法形成整体,很容易被分化瓦解,最高法院在与联邦争斗的过程中也逐渐落于下风,美国进入了第三阶段,即社会上的少数群体,如黑人、外来移民、同性恋等想通过强大的联邦政府争取自己的权利,一直持续到了今天。这是中央集权大幅提升后必然面临的结果,也是多元化的美国社会想要塑造属于自己的认同所必须经历的过程。 总的而言,尽管本书很厚,读起来非常耗时间,主线却也清晰,书中也为我们外行人介绍了许多有趣的东西,如美国总统如何选举,以及由此诞生的金钱如何操纵选举,尼克松时期的水门事件对强总统模式造成了怎样的影响等等,不过并不建议不了解美国史或者对美国史兴趣不大的人阅读,也非常不适合作为入门读物,但这确实是一本很用心也很优秀的著作。
推荐给那些对于美国历史,尤其是希望了解美国法制精神发展历史,的读者。本书从殖民地建国到奥巴马执政时期为背景,通过众多判例,将美国宪法是如何落地降生到逐渐成熟生动的逐篇道来。使我们看到了一部活的宪法:随着国家的成熟与壮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宪法也通过不同的修正案日臻完善。在完善的过程中一直秉持着自由、权力、与公平为主线;在完善过程中一直体现着不同党派、利益团体之间的妥协。 回想书中所及案例,让我比较感到震动的是很多案例都是民告官,并且以民胜诉为结果,这才是民主社会的写照,这才是法制应该有的样子吧!
先支一张稳固的桌子,有什么冲突大家能够坐下来好好商量,不至于掀桌子,更不至于站起来大打出手,这就是美国宪政的稳定性。均值稳定波动小是一个系统稳定的重要特征。美国宪法运行200多年,虽然也出现过极少的bug,比如对奴隶制的多次妥协最终导致了内战的发生,又比如禁酒令推出不久后又取消的闹剧,绝大多数情况都是相当稳定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先有宪法,后有国家,然后才有政府,各州自愿在宪法的框架下组成一个联邦。如此,在当初制定宪法的时候首要考虑的事情是给予联邦政府必要权力的同时尽可能地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时巧妙地设计了三权分立的制度,防止立法、执法、司法任何一方的权力失控。 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任何一种体制,只要是公民同意的,就是合理的。
无论怎样的政治设计,都是由人即利益相关者去争取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各式的实践中,美国的分权在试错和纠错中有一定优势。本书在三权的分析中对国会的作用研究偏小,然而国会应该是人数最多,份量最重的地方。
《原则与妥协》一书梳理了美国宪政近四百余年(17世纪殖民地时代至21世纪初)的发展历程,以一种连续的、发展的视角叙述了一种观点:美国历史就是一部宪政发展史。在其演进中,妥协是主线,原则是结果,两者在美国政经社发展中对立统一又相辅相成,由此推动美国宪政的发展。不可否认的是,妥协可以较快的凝聚共识,使得一定时间内利益最大化;但是如果矛盾在蛋糕不断做大的过程中不加控制与解决,妥协达到的平衡状态自然会被利益驱使的本性打破。最高法院作为平衡机关,不仅需要维护宪法权威,还必须要考虑社会影响,平衡各方利益。但是作为三权分立制度中,行使最高司法权的国家机构,其产生过程与近年的发展趋势,不免过度介入政治之中,这与“司法中立”原则存在结构性矛盾,需要美国宪法做出回应。 另外,《原则与妥协》可以结合《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阅读,两者侧重点各有不同,结合阅读可以更好地美国宪政中包含的法治思想与智慧。
一群精英,具前瞻性。 造就美国,地球奇迹。 二百多年,长胜不衰。 民主繁荣,中流砥柱。
《原则与妥协》对美国宪法在过去近四百年(从17世纪初北美殖民地的起源至20世纪末)的发展演变作了一种连贯的、有实质内容的叙述,并通过这种大跨度的历史叙述,来探讨美国宪法的重要概念和原则的起源与变化,分析美国宪法变化的动力、机制、形式和结果。作者认为,只有在我们对美国宪法的历史获得了一个比较清楚而准确的认识之后,我们才可能比较客观而有见地评论其利弊,并最终领悟和把握其包含的(对美国人和对中国人的)历史启示。本书在修订2000年版和2005年版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即从90年代初至今的美国宪法发展史。
谁垄断了制定话语的权力,谁就是这个时期的真理发射者。真理是人说的,而人是能够说出任何“真理”的。没有人愿意承认自己只是在铸造偏见,于是人类意识的万花筒便成为各种打扮成真理模样的偏见方阵的集合体。
看完了。作者太棒了,展现了美国建国以来的修宪过程,包括其中经典案例和大辩论。鉴于美国的国情,起诉和辩论是一种主流“进化”方式,当然还有暴力(战争暴乱等)。 出国考试/在美国做生意/关注全球市场等人群看看,帮助肯定非常大。对于观美国,以反观中国的人群,帮助也会很大。 这个作者太强大了,视野非常全面,这参考书目赢了。 一个洞察:资产阶级是食肉动物,主张个人主义,避免食草动物团结;而无产阶级事食草动物,主张集体主义,避免食肉动物为所欲为。实际上,出发点都是为了自己代表的核心团体,至于执行过程的动作变形,都是不可避免的曲折。 另一个洞察:知识分子之间,确确实实知识就是力量,没文化,辩论赢不了,就是得听人家的。这里面,可费脑子了。作者一上来就用知识量给我说懵逼了。厉害。 还得多学习。提高自己的姿势水平和思考角度。
最近的课外拓展读物。Totally speaking, 美帝的法律制度挺有意思的,富有苏格拉底式的思辨性。不过,无论怎么翻译,美国的宪法问题用中文来翻译,总觉得差点意思,譬如说citizenship, interest,diversity,等等,翻译过来意义总会略有失真。Whatever, 在汉语法学中,这本书在论述美国宪法的范畴内都属上乘;最后一个noted point,每个法学家都关注美国的宪法是分权的,权利保护的,但是很少有人认真地研究另一个侧面:美国是贸易立国的。
国家的发展也是要靠“行情”的,共和相当于分仓,专制相当于满仓,行情来的时候都能够爆赚,行情差的时候就知道谁输的翻本的机会都没有了
摸着石头过河